社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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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武汉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是武汉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学术性群众团体,由武汉市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联合组成,是党和政府联系武汉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纽带。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全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进行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和咨询服务等活动,促进我市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
    一、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鼓励和组织会员联系武汉实际,积极研究探讨武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武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
    三、组织学会从事普及社会科学知识的工作,开展咨询服务等活动;
    四、组织、指导和协调学会开展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五、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和组织协调作用,反映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理要求,维护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正当权益;
    六、具体组织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和开展表彰先进学会和学会工作积极分子的活动;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团体会员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依法成立的本市社会科学界的学术团体,承认本会章程,申请加入本会者,经社科联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会员因违反国家法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未予登记者,经本会核实,取消其会员资格。
本会团体会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推选代表参加本会召开的代表会议,并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3、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有在本会会刊发表科研成果和获得有关资料的优先权;
    5、重点科研项目和重要学术活动可获得本会资助;
    6、在本会获奖的优秀科研成果和被本会评为先进的学会、学会积极分子,可获得本会的奖励和表彰。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科研任务或有关工作;
    3、交纳团体会费;
    4、向本会报告工作和学术活动情况;
    5、推荐优秀科研成果,推荐先进学会和学会工作积极分子;
    6、反映和维护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利益。
    第五条  本会的组织机构
    一、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大专院校、在汉军事院校、党校、社科院(所)、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社科实际工作部门选派。根据需要,可邀请特邀代表出席。
代表大会的职权:审查本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制定、修改本会章程;选举本会委员;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如有必要,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二、本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和执行机构是社科联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市社科联委员会的职权: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工作规划;指导开展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审查经费使用情况;选举市社科联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聘请学术委员会委员。
市社科联委员会由团体会员单位及大专院校、在汉军事院校、社科院(所)、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社科实际工作的部门代表和一定数量的专家学者组成,采取协商选举的办法产生。
市社科联委员每届任期五年。
    市社科联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如有必要,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三、市社科联常务委员会由社科联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秘书长等有关人员组成。常务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四、市社科联设名誉主席、名誉委员若干人。
    五、市社科联学术委员会由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负责人组成。其任务是:指导制订科研规划和学术奖励办法;评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市社科联学术委员会的任期同社科联委员会。
    第六条  市社科联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办公室。
    第七条  本会经费
    市社科联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市财政局拨款;适当收取团体会员单位会费;接受单位和个人捐款和社会赞助;咨询服务以及兴办国家法规允许的经济实体的收入。
市社科联经费主要用于:
    1、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用;
    2、组织重大学术活动;
    3、资助重点科研项目;
    4、办会刊。
    市财政下拨由市社科联组织实施的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市社科联委员会每年听取并审查一次本会经费收支情况的汇报。
    第八条  附则
    本章程从本会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武汉市社科联常务委员会。
主办: 武汉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地址: 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495号
电话: 027-82616612 邮编: 430019 电子邮箱: wuhanxuek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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